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梅江区,广东省梅州市市辖区,中央苏区县,设立于1988年3月,位于广东省东北部,北纬24度,东经116度附近,东边、北边和西边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环接,南边与广东省丰顺县相邻。梅江区是梅州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是梅州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也是梅州市的“首善之区”。梅州市区由梅江区、梅县区两个市辖区所组成,统称梅城。南朝齐析海阳县置程乡县至宋初设梅州500多年间,州、县皆无城。945年(南汉乾和三年)于程乡设敬州,领程乡一县。971年(北宋开宝四年)改称梅州。宋皇祐四年(1052)始在今梅城江北筑土城,周围长450.3丈(约1499米)。明代撤梅州复设程乡县,洪武十八年(1385)拆西城垣,扩辟县城,周围长985丈(约3250米)。截至2012年12月,梅江区辖3个街道(金山街道、江南街道、西郊街道)、4个镇(长沙镇、三角镇、城北镇、西阳镇),共81个村民委员会和4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。